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打造和谐劳动关系
市人社局将以“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打造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在宁国新闻网与网民进行实时在线访谈,届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参加。
欢迎词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今天非常高兴来到这里,通过“在线访谈”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俗话说:“真正的高手在民间”,通过这种形式可进一步拓宽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渠道。本次访谈的主题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在此真诚地希望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共同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全市人民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欢迎大家提问。
提问 1
【宁阳生】 我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2015-06-30 08:52]  (2次赞)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5-06-30 08:55]
提问 2
【南方血狐】 本人受工伤,经鉴定为十级,请问有哪些工伤待遇?企业不支付,怎么办?[2015-06-30 08:59]  (0次赞)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工伤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工伤待遇: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后,还应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除此以外,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护理证明享受住院期间护理费。企业不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具体标准可电话咨询:0563-4013745。[2015-06-30 09:00]
提问 3
【QQ用户】 员工在什么情况应认定为工伤?[2015-06-30 09:02]  (0次赞)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15-06-30 09:09]
提问 4
【年轻人】 请问我市现行生育津贴每月最低发放多少?职工生育津贴怎么算?[2015-06-30 09:07]  (0次赞)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具体请咨询宁国市社保局生育保险科,办公电话:0563-4022068。[2015-06-30 10:34]
提问 5
【宁阳小声】 请问: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2015-06-30 09:10]  (0次赞)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根据国法秘政函[2011]669号文件规定,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实习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因工受伤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 [2015-06-30 09:23]
提问 6
【网友123】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同年龄段的缴费标准是怎样的?[2015-06-30 09:12]  (0次赞)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方面条件的即可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16-59周岁;3.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100-3000元共13个档次供您选择,详情可电话咨询:0563-4012696。[2015-06-30 09:18]
提问 7
【ngxinyue】 请问慢性病应该如何办理,报销明需带哪些资料?[2015-06-30 09:20]  (0次赞)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您可以携与申请病种相关的一年内门诊(住院)病历或相关检查报告单,直接到宁国市医院或中医院领取填写“宁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表”,经主任医师签字后,将上述材料送交宁国市社保局申报。[2015-06-30 09:44]
提问 8
【外地在宁人员】 我是外地人员,现在在宁国上班,企业要我办理社保,但是本人不想办理。我想问下双方可以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么?[2015-06-30 09:21]  (0次赞)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015-06-30 09:28]
提问 9
【ngxinyue】 请问如何办理慢性病,报销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2015-06-30 09:25]  (0次赞)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您可以携与申请病种相关的一年内门诊(住院)病历或相关检查报告单,直接到宁国市医院或中医院领取填写“宁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表”,经主任医师签字后,将上述材料送交宁国市社保局申报。[2015-06-30 09:43]
提问 10
【小商人】 新开办个体户和企业吸纳就业怎么领取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15-06-30 09:26]  (0次赞)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您问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目前无政策依据。[2015-06-3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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