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征收征迁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兹定于2023年10月27日 15:00,宁国市征管中心在市融媒体中心就“抓好征收征迁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题举办在线访谈,欢迎广大网友进行咨询!
提问 11
【我心依旧】 一般什么情况下会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需要哪些前置条件?[2023-10-27 15:34]  (2次赞)
  【征管中心党组副书记 杨朝忠】 网友你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2023-10-27 15:48]
提问 12
【暗黑霸王龙】 请问进行征地的是什么部门,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2023-10-27 15:35]  (1次赞)
  【征管中心副主任王恒】 网友你好!现行法律对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集体土地上房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分别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予以规范,两者的权力主体有所不同,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而集体土地上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征地时一并处理。[2023-10-27 15:38]
提问 13
【橙汁咸】 房屋征收过程中,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是怎样选择的?[2023-10-27 15:40]  (1次赞)
  【征管中心副主任王恒】 网友你好!评估机构选择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2)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3)以上两种方式被征收人都不配合,可以采取摇号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2023-10-27 15:43]
提问 14
【老茶客打盹儿的时光】 遇到老人家失去行动能力或被征收人短期内无法回家等特殊情况时,怎样顺利签订征收合同并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2023-10-27 15:41]  (1次赞)
  【征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罗啸】 网友你好!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一般包括如下几种情况:(1)由全体成员共同签订(2)户主代表全体成员签订(3)户主出具委托授权书,委托某一成员签订;(4)全体成员委托非户主之外的其他成员签订。[2023-10-27 15:45]
结束语
再次感谢大家的热心参与!感谢大家对征收征迁工作的支持!我们也真诚欢迎广大市民和网友对征收征迁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4036217。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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