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问 13 |
【慢慢】 用人单位不配合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劳动者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卫健委能做什么? [16:06:12]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汪乐义】 若用人单位拒绝、拖延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相关资料,劳动者无需担忧,可立即向宁国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业健康科)投诉举报,我们将第一时间介入处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我们将依法予以查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职业病诊断机构将结合劳动者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参考劳动者自述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掌握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综合作出诊断结论,确保诊断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为劳动者依法诊断职业病扫清障碍,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16:06:25]
|
| 提问 12 |
【孤舟望月】 在日常监管中,您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哪些常见问题?我市有没有针对这些企业的帮扶措施? [15:59:54]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汪乐义】 中小微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职业健康工作的重点服务和监管对象。在日常监管中,我们发现部分中小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管理基础薄弱:多数中小微企业缺乏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不规范,难以有效开展日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技术能力有限:对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面、不精准,对如何选择有效的工程防护措施、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品缺乏专业认知,亟需技术指导。 •法律认知不足:对《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诊断鉴定等具体要求把握不准,存在无意识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部署,坚持“寓监管于服务”理念,采取一系列针对性帮扶措施: •开展“送法入企”和专家指导:组织职业健康领域专家和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为企业提供免费技术咨询和合规指导,帮助企业排查职业病危害隐患,制定个性化整改方案。 •推行分类监督与柔性执法:对初次发现、非主观故意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坚持以教育指导、责令改正为主,给予企业合理整改期限,避免“一刀切”处罚,引导企业主动整改、规范管理。 •加强培训与宣传:通过线上直播、线下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面向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普法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其主体责任意识和职业健康风险管理能力。 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帮助中小微企业准确理解法律、严格遵守法律,推动企业实现健康发展与职业健康保护双赢。 [16:00:12]
|
| 提问 11 |
【月下独行】 我市近年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目前还存在哪些挑战? [15:52:48]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汪乐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始终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企业主动投入资金改善工作环境、配备防护设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稳步提升,职业健康管理基础不断夯实;职业病诊断、鉴定和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部分中小企业对职业病防治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较为薄弱;二是部分劳动者,尤其是流动性较大的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存在违规操作、不规范使用防护用品等问题;三是尘肺病等传统职业病防治成果仍需巩固,噪声聋、肌肉骨骼疾患等新的职业健康问题不断显现,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界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15:53:07]
|
| 提问 10 |
【大锤八十】 职业性化学中毒听起来很可怕,工作中常见的有机溶剂有哪些?如何避免中毒? [15:43:31]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汪乐义】 有机溶剂在我市合成革、橡胶、涂装、电容器清洗、家具制造等多个行业应用广泛,常见的有香蕉水(天那水)、丙酮、甲苯、二甲苯等,多为低毒物质,但少数企业仍使用二甲基甲酰胺、正己烷、三氯乙烯、1,2-二氯乙烷等有毒有害成分,长期或不当接触此类物质,可能引发职业性化学中毒。预防职业性化学中毒,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同发力、多管齐下:• 替代与工程控制优先:用人单位应优先选用无毒或低毒物质替代高毒有机溶剂,从源头上减少危害;同时加强工作场所局部通风排气和开窗通风,及时排出有毒有害气体,降低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 严格个体防护:劳动者接触有机溶剂时,必须根据其性质,规范佩戴相应的防毒面具、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严禁徒手接触、违规操作。• 加强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组织接触有毒化学品的劳动者,定期开展针对性职业健康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提升应急能力:在可能发生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设置报警装置、应急救援设施和急救药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中毒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劳动者一旦出现头晕、恶心、乏力、胸闷或皮肤刺激等异常症状,应立即脱离有毒环境,到空气流通处休息,并及时就医,同时主动向医生说明自身职业接触史,便于医生精准诊断、对症治疗。 [15:43:51]
|
| 提问 9 |
【落日】 宁国市机械制造企业较多,职业性噪声聋的预防重点是什么?戴耳塞真的有用吗? [15:37:02]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汪乐义】 职业性噪声聋是我市重点防控的职业病之一,尤其在机械制造、加工等行业,噪声危害较为突出。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长期在等效声级85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中工作,可能对听力造成不可逆损伤,严重时会导致噪声聋,影响劳动者正常生活和就业。 预防职业性噪声聋,首要原则是工程控制,即从源头上降低噪声危害,比如选用低噪声设备替代高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减少噪声传播。在噪声暂时无法降至安全水平的情况下,为劳动者配备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合格的防噪耳塞或耳罩,是至关重要且行之有效的防护手段,合格的防噪用品可显著衰减传入内耳的噪声能量,有效保护听力安全。 [15:37:27]
|
| 提问 8 |
【雾里寻川】 听说尘肺病是职业病中危害最严重的一类,它主要发生在哪些行业?如何有效预防? [15:30:32]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汪乐义】 您的理解非常准确,尘肺病是我国目前报告病例数最多、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之一,其病情具有不可逆性,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尘肺病高发行业不仅包括传统的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特别是橱柜台板人造石材加工)、建筑施工(尤其是隧道开挖)、耐磨铸造等领域,在汽车零部件(电焊作业)、陶瓷制造、耐火材料生产等行业,也存在较高发病风险。 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尘肺病可防可控,关键在于落实综合防尘措施。我国长期沿用的防尘“八字方针”,至今仍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具体为: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即通过技术革新减少粉尘产生、采用湿式作业降低粉尘浓度、密闭尘源防止粉尘扩散、通风除尘降低作业环境粉尘含量、加强个体防护、强化现场管理、开展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全方位筑牢防尘安全防线。 对劳动者而言,最关键的防护措施就是在粉尘环境作业时,始终规范佩戴有效的防尘口罩,不心存侥幸、不擅自取下;同时按时参加职业健康检查,重点做好胸部X射线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15:30:46]
|
| 提问 7 |
【萝卜有点咸】 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哪些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劳动者该怎么办? [15:25:47]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汪乐义】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义务具有系统性、全方位特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岗位职责;保障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劳动者规范使用;组织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等相关信息;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主动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监督检查等。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是向本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出面督促用人单位整改;二是直接向企业管理人员提出,要求其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三是直接向宁国市卫健委投诉举报。卫生健康部门接到举报后,将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5:26:02]
|
| 提问 6 |
【大漂亮】 劳动者自己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预防职业病?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注意什么? [15:17:58]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汪乐义】 劳动者是自身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做好自我防护,可从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三个阶段入手,全方位守护自身健康:✅上岗前:主动了解所在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积极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确认自身是否适合该岗位工作;认真学习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熟练掌握基本防护技能。✅在岗期间: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冒险作业;正确佩戴并坚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毒手套等)及通风除尘排毒设施,不得擅自停用;积极参加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掌握自身健康状况;若身体出现头晕、乏力、皮肤不适等异常症状,立即脱离工作环境,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自身职业接触史。✅离岗时: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安排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确认离岗时健康状况;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妥善保管,作为后续处理职业健康问题的重要依据。 [15:18:12]
|
| 提问 5 |
【大海】 疑似职业病人在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费用由谁承担? [15:10:41]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汪乐义】 明确答复:不能。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这是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劳动权益的刚性保障,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15:10:56]
|
| 提问 4 |
【大王叫我来巡山】 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应该去哪里诊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5:05:06]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汪乐义】 劳动者若怀疑自身患有职业病,可前往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目前,宣城市范围内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为宣城市人民医院,若劳动者需了解其他地区诊断机构信息,可咨询宁国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我们将第一时间提供详细指引和协助服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劳动者通常需准备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相关病历资料,以及自身掌握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在此明确提醒:法律并未要求劳动者必须提供全部材料方可申请诊断。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如实提供诊断所需相关资料,若用人单位拒不配合、拒绝提供,劳动者可直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我们将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劳动者诊断权利。 [15:06:06]
|
| 提问 3 |
【人间半盏】 劳动者如何初步判断自己患的是不是职业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4:59:49]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汪乐义】 劳动者可对照以下四个基本条件,对自身病情进行初步判断,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1.主体适格:患病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2.活动相关:疾病必须发生在从事本职工作、开展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与职业活动无关的疾病不纳入职业病范畴;3.危害因素:疾病由接触工作环境中的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发,而非自身固有疾病或其他外部无关因素导致;4.目录范围:所患疾病必须属于国家最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明确列出的病种,未列入目录的疾病,即使与职业活动相关,也不属于法定职业病。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仅为初步判断标准,最终职业病诊断结论,必须由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作出。 [15:00:05]
|
| 提问 2 |
【山野】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哪些?宁国市目前最常见的职业病是哪几类? [14:50:31]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汪乐义】 依据2024年发布的最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分为12类135种,主要涵盖十大类核心类别,具体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以及新增的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等。结合我市近年来职业病发病实际情况,职业性尘肺病和职业性噪声聋是我市最常见的两类职业病。此外,随着我市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调整,职业性化学中毒(如有机溶剂中毒)和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如腕管综合征)的发病风险逐步上升,此类病症已纳入我市职业病重点防控范围,需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强化防控。 [14:50:56]
|
| 提问 1 |
【晚风】 请您先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职业病?大家常说的“颈椎病”“鼠标手”算职业病吗? [14:39:21]
【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科长 汪乐义】 好的,首先我来澄清一个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大家日常提到的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职业紧张等病症,(如不良工作姿势、负荷过重、心理压力、组织文化等),但在法律层面属于广义的“工作相关疾病”,并非法定职业病,因此无法享受职业病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从法律定义来看,我们所指的职业病,特指法定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具体病种范围由国家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明确界定,目前我市执行的是2024年发布的最新版目录。 [14:4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