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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治担当,维护基金安全

直播时间:2020年4月28日(周二)下午15:00--17:00
直播地点:宁国市融媒体中心
直播嘉宾:党组书记、局长 何祖文
陪同嘉宾:待遇保障科
主办单位:宁国市医保局
承办单位:宁国市融媒体中心
访谈简介:
市医疗保障局定于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3:00--4:30以“强化政治担当,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在宁国传媒网与网民进行实时在线访谈,届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参加。
  • 访谈部门简介
  • 访谈小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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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词
谢谢广大网友踊跃提问,感谢大家对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支持和关注,由于时间原因,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欢迎网友们持续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欢迎随时与我们交流沟通,我局基金监管科电话是4017220。好,再见!
提问 12
【今天天气好】 你好,请问城乡合作医疗门诊小手术可以报销吗? [16:26:17]
【待遇保障科】 网友今天天气好,你好!城乡居民医保村级卫生室,一级医院普通门诊费用可纳入补偿范围。二级医院及一级医院符合规定的慢性病病种门诊费用也可报销。 [16:49:15]
提问 11
【廷有缘】 请问医保局,“4+7”药品品种有哪些?“4+7”药品在我市哪里可以买到? [16:19:13]
【医药服务管理科】 网友廷有缘,你好!第一批“4+7”药品,大部分为慢性病治疗常用药,涵盖有高血压用药、高血脂等心血管疾病、精神类疾病、抗肿瘤、镇痛类等方面疾病用药,共有25个品种42个品规,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已正在启动,届时请保持关注。具体目录可以参见政府政务公开网和我局微信公众号。 参保群众到我市具有相关执业资质的定点公立医院,均可按照国家中选价格“零差价”购买到“4+7”扩围药品。 [16:23:08]
提问 10
【中子】 我是患有糖尿病,经咨询达不到办理门诊慢性病的标准,请问在门诊看病还能享受报销政策吗? [16:13:45]
【待遇保障科】 网友中子,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6号)文件“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两病”患者在本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社卫服务站)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55%。一个结算年度,高血压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50元/人,糖尿病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550元/人,“两病”支付限额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 [16:14:44]
提问 9
【2333】 你好,请问一下,如果在上个单位辞职以后,还没有找到新工作的情况下,医保能中断缴纳吗?或者找到新工作后,需不需要将之前中断缴纳的补上~~~谢谢。 [16:09:12]
【待遇保障科】 网友2333,根据个人意愿,可以选择不补齐中断部分。但是如在中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不能予以报销。 如为宁国市户籍人员,也可选择在中断参保3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齐中断部分医保费,不影响医疗报销待遇。 [16:47:59]
提问 8
【尘世猴】 请问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6:02:53]
【待遇保障科】 网友尘世猴,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20〕2号)文件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以下人员可办理医疗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简称“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建档在册的农村困难户人员(简称“困难帮扶对象”) 4、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5、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 [16:04:03]
提问 7
【阳光下的泡沫】 我怀孕时未给宝宝买城乡医保,现在宝宝刚出生,我还能给宝宝买城乡医保吗? [15:55:44]
【待遇保障科】 网友阳光下的泡沫,可以的,《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2019〕7号)及《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医保〔2019〕20号)文件,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应当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 [15:56:16]
提问 6
【榆钱树下】 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为什么降幅这么大? [15:48:23]
【医药服务管理科】 网友榆钱树下,你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要求,以联盟地区(安徽省)公立医院为集中采购主体,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和采购。 通俗地理解,就是国家组织一次“大团购”,把全国的用量集合成一个大采购包并承诺采购量,这样药品从生产企业到老百姓手中,就省去了公关、销售等中间成本的投入,因此就有了比较大的降价空间,有的药品降幅甚至达到90%以上。 [15:52:13]
提问 5
【小镇老男孩】 请问什么是“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 ? [15:39:11]
【医药服务管理科】 网友小镇老男孩,4+7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简化代名词。为什么是4+7,不是5+7,这要从国家第一批试点城市的组成来说,参与试点的共计有11个城市,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7个省会或计划单列市(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2018年12月,国家选择以上11个城市作为试点单位,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出25个试点品种,由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了药价大幅度下降,平均降幅达52%,患者药费负担明显减轻,此惠民政策已向全国扩围,简称:“4+7” 政策。 [15:41:54]
提问 4
【小马宝莉】 请问如何能得到举报奖励资金?举报奖励资金有多少? [15:32:22]
【基金监管科】 网友小马宝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领取举报奖励资金: (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保基金损失; (二)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保行政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标准为: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以上(含)的,给予查实欺诈骗保金额不高于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以下(不含)的,以精神奖励为主。 [15:35:22]
提问 3
【小白杨】 请问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的方式和渠道有哪些? [15:27:43]
【基金监管科】 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微信小程序和邮件的方式对身边的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举报,具体的渠道如下: (一)拨打宁国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0563-4017220)。 (二)进入“宁国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在菜单下的微互动,点击“打击骗保”进行举报。 (三)通过写信或电子邮件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四楼 E-mail:ngybjjjg@126.com [15:29:55]
提问 2
【二姐】 为什么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专项行动?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15:21:12]
【基金监管科】 网友二姐你好,首先我来回答为什么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欺诈骗保的行为常有发生,严重威胁到医保基金安全,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欺诈骗保行为涉及三个主体,一是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二是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个人的,三是涉及参保个人的,四是涉及医保经办机构的,具体如下: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用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15:25:27]
提问 1
【宁国人】 您好!何局长!宁国市医保局挂牌成立一年来,在医疗保障工作领域深化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天的在线访谈,首先请您介绍一下2019年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2020年工作重点,好吗? [15:01:08]
【党组书记、局长 何祖文】 网友宁国人, 下午好!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2019年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2020年工作重点。 宁国市医保局自2019年2月26日挂牌以来,始终把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放在突出重要位置。一年来,在上级医保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将管治联手,梳堵结合,大力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全年共开展各类检查82次,拒付(追回)医保资金833.45万元,约谈、整改医药机构50家,移交公安案件1起,暂停3家医疗机构、5家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解除医保服务协议1家,暂停4名医保医师处方权三个月,起到了较好的震慑警示效果。 展望2020年,我局将积极探索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改革,落实上级医保部门各项任务,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以宣传和警示教育为抓手,保持打击欺诈骗保浓厚氛围。一是做好“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六进”和“六个一”活动,宣传医保政策,畅通举报渠道,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良好氛围。二是主动加大曝光。及时、主动通报全市打击欺诈骗保的典型案例和违规信息。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对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二)以全覆盖为目标,开展自查自纠为重点的专项治理。一是监督检查全覆盖。继续做好“两定机构”全覆盖的督查检查,保障基金安全。二是分类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组织开展“两机构一账户”自查自纠。三是做好巡察审计整改。对审计查出的疑点进行大排查,查处违规典型案列。四是加强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和定点零售药店审核管理系统,完善“互联网+”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三)以制度规范为核心,提升监管治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完善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二是完善飞行检查工作机制。规范飞行检查参与各方的责任义务、办事规则、工作流程和规范标准。三是建立数据和要情报告制度。建立基金运行情况月分析和欺诈骗保要情报告制度。四是健全举报投诉奖励制度。规范举报线索督办和反馈工作流程。五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六是完善定点医药机构考核机制。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增强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基金监管源头治理。七是建立诚信体系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八是探索大数据信息比对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让数据多跑腿,提高监管效率。 (四)以提升能力为导向,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要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严肃纪律规矩,把准重点,突破难点,疏通堵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注重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追责制,对定点医药机构自查整改不到位,或在专项治理后继续出现同一类型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实行顶格处理和处罚。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基金监管业务培训工作,将医保监管延伸到最基层,形成 县、乡、村(社区)三级监管体系。 [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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