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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打造和谐劳动关系

直播时间:2015年6月30日9:00--10:30
直播地点:市信息中心在线访谈室
直播嘉宾: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 市信息中心
承办单位:市人社局
访谈简介:
市人社局将以“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打造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在宁国新闻网与网民进行实时在线访谈,届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参加。
  • 访谈部门简介
  • 访谈小结分析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
宁国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秉承“务实、创新、和谐、奉献”的工作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 “民生为本、就业优先、服务发展、构建和谐”的工作主线,认真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全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
在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下,我市先后荣获“安徽省就业工作先进县(市区)”、“宣城市就业工作先进市”等荣誉,争创“省级创业型城市”(唯一一个县级市)通过专家评审。我局先后荣获“安徽省2013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报授予“2013年度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安徽省授予“2011-2013年度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宣城市授予“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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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词
今天各位网友们都很“赞”,虽然短短一个多小时,但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和鞭策,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热忱参与。由于时间关系,若有回复不全面或不太满意的地方,结束后,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给予详细的解释和回复,联系电话:0563-4022779。同时恳请广大网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提问 29
【掘进工】 您好:我是一名煤矿井下掘进工人丛事工作十年,犯有职业病,2ooo年经省劳动厅鉴定为柒级伤残,单位破产后被择优录用一家事业下属单位担任矿山抢险救援工作达十七年,现在单位要解聘,是否要重新进行工伤鉴定或给予经济补偿。
[10:24:58]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表述不具体,建议您电话咨询0563-4022779,或抽时间当面咨询。 [10:28:55]
提问 28
【小农民】 我给私人做事,他欠我工资,怎么办? [10:24:18]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你给私人做事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不适用于《劳动法》,建议你通过法院诉讼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10:24:53]
提问 27
【农民工】 你好!我想问一下计件的法定假日工资怎么支付?
[10:23:24]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10:24:41]
提问 26
【小工人】 我们厂拖欠工资怎么办?
[10:21:17]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你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和本人身份证件向宁国市劳动监察大队或属地(乡镇、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反映。投诉电话:4025463 地址:宁国市医药大厦4楼(各劳动监察中队在乡镇、街道政府内)。 [10:22:14]
提问 25
【一笑而过】 现在办的社保卡有哪些作用,与目前的医保卡有什么区别? [10:15:24]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社会保障卡相比原医保卡,加载了金融功能,能充当银行借记卡使用,能作为社会保险缴费账户,也能作为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内置芯片记录了参保人的个人资料、参保(缴费)纪录、就业信息等,今后将逐步拓展实现各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功能。 [10:20:35]
提问 24
【miinx】 我原来每月拿65元,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增加了,不知现在能拿多少钱? [10:15:02]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从2015年元月起,城乡居民可以享受85元/月,其中:中央增加了基础养老金,每月由原来55元/月增加到70元,我市配套基础养老金也在原10元基础上增加到15元。 [10:15:41]
提问 23
【男职工】 目前我市男职工生育补助金标准是多少?如何申领? [10:08:38]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男方参加生育保险,其未就业的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是剖宫产2800元,顺产1200元。申领程序为:请携带准生证、生育医疗发票、住院清单、个人银行卡(或存折)等相关材料,到宁国市社保局申领。具体可电话咨询:0563-4022068。 [10:12:35]
提问 22
【问题】 企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临时通知不续签合同,是否合理?是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 [10:00:05]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的任一天,劳动关系双方均可以决定终止劳动合同。 [10:04:00]
提问 21
【下岗嫂】 请问我市的失业金发放标准是多少?如何申领? [09:41:31]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宣城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040元/月的65%执行,即每人每月676元。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126号),职工失业后,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09:59:59]
提问 20
【我很快乐】 参保人因病需转往异地医院治疗,应如何办理? [09:37:59]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因病情严重需要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的参保患者,须在市医院或中医院领取“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生填写后,科主任签字,医院医保科盖章后,到市社保局办理审批手续。确因突发事件在外地住院不能及办理转院手续的,需在住院后三日之内电话告知市社保局审核备案(联系电话0563-4033853)。 [10:02:45]
提问 19
【市民小汪】 本人已经连续缴纳生育保险5年,现老婆生育能否申领生育补助?申领需提供哪些资料? [09:37:16]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男方参加生育保险,其未就业的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 [09:57:37]
提问 18
【我是风】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具体筹资标准是多少? [09:35:53]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为110元。 [09:51:56]
提问 17
【提问】 请问五险一金中的住房公积金属国家强制交纳的么? [09:35:01]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不属于人社局工作职能范围。 [09:48:09]
提问 16
【 宁国人】 企业辞退我,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 [09:34:38]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企业辞退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6、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订劳动合同的。 [09:50:09]
提问 15
【方塘人】 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时,如何办理社保转出手续? [09:33:04]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您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本人携带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09:53:54]
提问 14
【小师妹】 情况是这样的,符合政策生二胎,女方无工作,男方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可否再领二胎的生育补助金? [09:33:03]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参加生育保险的,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0:05:33]
提问 13
【宁阳】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证? [09:31:10]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我市劳动者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所、市人力资源市场申领。 [09:46:13]
提问 12
【滴水观音】 用人单位对怀孕期间的女职工有哪些特殊政策? [09:30:58]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09:39:03]
提问 11
【山里人】 如何保护自己的人事档案? [09:30:28]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个人人事档案必须由具备档案保管资质的单位进行保管,目前我市管理个人人事档案的单位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生局等。 [09:33:15]
提问 10
【小商人】 新开办个体户和企业吸纳就业怎么领取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09:26:28]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您问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目前无政策依据。 [09:31:30]
提问 9
【ngxinyue】 请问如何办理慢性病,报销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09:25:43]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您可以携与申请病种相关的一年内门诊(住院)病历或相关检查报告单,直接到宁国市医院或中医院领取填写“宁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表”,经主任医师签字后,将上述材料送交宁国市社保局申报。 [09:43:23]
提问 8
【外地在宁人员】 我是外地人员,现在在宁国上班,企业要我办理社保,但是本人不想办理。我想问下双方可以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么? [09:21:39]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09:28:45]
提问 7
【ngxinyue】 请问慢性病应该如何办理,报销明需带哪些资料? [09:20:36]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您可以携与申请病种相关的一年内门诊(住院)病历或相关检查报告单,直接到宁国市医院或中医院领取填写“宁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表”,经主任医师签字后,将上述材料送交宁国市社保局申报。 [09:44:01]
提问 6
【网友123】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同年龄段的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09:12:06]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方面条件的即可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16-59周岁;3.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100-3000元共13个档次供您选择,详情可电话咨询:0563-4012696。 [09:18:12]
提问 5
【宁阳小声】 请问: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 [09:10:13]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根据国法秘政函[2011]669号文件规定,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实习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因工受伤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 [09:23:38]
提问 4
【年轻人】 请问我市现行生育津贴每月最低发放多少?职工生育津贴怎么算? [09:07:51]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具体请咨询宁国市社保局生育保险科,办公电话:0563-4022068。 [10:34:57]
提问 3
【QQ用户】 员工在什么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09:02:43]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09:09:42]
提问 2
【南方血狐】 本人受工伤,经鉴定为十级,请问有哪些工伤待遇?企业不支付,怎么办? [08:59:12]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工伤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工伤待遇: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后,还应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除此以外,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护理证明享受住院期间护理费。企业不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具体标准可电话咨询:0563-4013745。 [09:00:53]
提问 1
【宁阳生】 我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08:52:32]
【人社局局长 汪恭远】 网友您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08:55:45]
欢迎词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今天非常高兴来到这里,通过“在线访谈”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俗话说:“真正的高手在民间”,通过这种形式可进一步拓宽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渠道。本次访谈的主题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在此真诚地希望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共同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全市人民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欢迎大家提问。